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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5/03/31 7.7k 阅读 511 点赞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7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6日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6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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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