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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全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6/13 1.6w 阅读 480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3〕15号)(以下简称“指标”)要求,州政府办公室组织检查了今年二季度全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营情况,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本季度重点针对单项否决指标的检查,围绕栏目空白、更新不及时、内容表述欠规范、互动回应超时、重点信息公开不到位、域名不规范、暗(错)链等问题,会同政府网站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54家政府网站进行了扫描检查,覆盖率为100%,经人工复核发现4个政府网站存在突出问题,总体合格率为92.59%。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检查了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监管的190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覆盖率为100%,重点检查账号备案信息是否准确、发布内容是否涉密涉敏、更新不及时、未按要求转发相关信息等问题,共发现存在突出问题账号1个,总体合格率为99.47%。

二、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全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良好,但个别单位仍存在运维保障不及时、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总体合格率的进一步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政府网站缺乏长效监管。一是个别网站存在“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超过10个”的问题,如“九寨沟县人民政府”“黑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二是“动态要闻类栏目不更新数量超过(含)5个”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汶川县人民政府”“红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详见附件1)。

(二)部分政务新媒体内容无保障。检查发现的1个问题账号存在“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内容更新”问题,如“阿坝州住建局”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和办事等功能,做准做精做细政策解读,为企业和群众办好实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实现信息同库、数据同源、服务同根,扩大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切实做好日常监测。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工作,加大日常巡检力度,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坚决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三)进一步强力整合清理。为切实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要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做到政务新媒体账号及时报备、信息准确,杜绝未批先开、开而不备等情况。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含僵尸号)、无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运维能力差的政务新媒体,要通过注销账号、下架应用等手段彻底关停。

对此次检查通报的4个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1个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考核指标》要求,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属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责令及时予以关停注销,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下线。相关单位在2023年6月20日前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改情况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按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附件:1.2023年第二季度阿坝州政府网站检查问题清单

      2.2023年第二季度阿坝州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问题清单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

2023年第二季度阿坝州政府网站检查问题清单

序号

网站名称

存在的问题

问题类型

1

汶川县人民政府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单项否决

2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单项否决

3

黑水县人民政府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单项否决

4

红原县人民政府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累计5个未更新

单项否决

                                   复核时间:2023.5.11-2023.6.5


附件2

2023年第二季度阿坝州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问题清单


序号

账号名称

账号类型

开设主体

不合格原因

1

阿坝州住建局

微信订阅号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微信未更新

   复核时间:2023.5.11-2023.6.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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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