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坝州行政执法持证人员信息的公示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现将阿坝州截至2022年3月30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出示所持证件。不出示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
二、行政执法证件的持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对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阿坝州司法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