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级叠溪海子、哈丘错干、兴错、沃布钦错、
幕错干、错热洼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湖泊管理范围,明晰湖泊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阿坝州水务局组织划定了我州叠溪海子、哈丘错干、兴错、沃布钦错、幕错干、错热洼坚6个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阿坝州水务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