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6〕17号)、《关于印发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阿州医险〔2016〕21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州医保局评估小组现场评估、局务会审定,以下医药机构符合阿坝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条件,现进行公示。
一、符合阿坝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1.茂县荣海口腔:经营地址是茂县凤仪镇兴街B幢2-21,服务范围:门诊,经营范围:口腔科,执行无等级医院收费标准。
二、符合阿坝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名单
1.松潘康乐康泽福大药房:经营地址是进安镇城北新区路10号7栋1单元1楼4号,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
至2021年9月24日。
2.马尔康吉康药店:经营地址是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尔玛街11号,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
3.汶川梁氏大药房:经营地址是汶川县水磨镇综合市场,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
4.阿坝州康乐康连锁有限公司壤塘县健康中西药店:经营地址是壤塘县壤柯镇,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至2022年1月13日。
5.茂县人人康药房:经营地址是茂县凤仪镇滨河大道畅馨苑28幢2单元5号,注册执业药师有效期至2021年10月8日。
如对以上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 日至2019年7月5日
联系电话:0837-2824975
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