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推进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与分裂集团、反华势力相互勾联,组织、策划、参与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黑恶势力。
3.散布藏独思想、煽动分裂破坏、鼓动狭隘民族情绪的黑恶势力。
4.非法募捐、集资、罚款,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向分裂集团提供资金的黑恶势力。
5.成立非法组织,或利用民间非法调解组织插手干预民间矛盾纠纷,裹挟群众对抗党委政府,干预基层行政、司法、教育等的黑恶势力。
6.利用宗族、家族、部落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
7.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8.在草场边界纠纷、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9.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圈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滥开滥采、抢占资源、垄断经营或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干扰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
10.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各类黑恶势力。
11.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有组织的实施“黄、赌、毒”和盗抢机动车、偷牛盗马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3.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妨害公务等黑恶势力。
14.国家公职工作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的。
1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枪支弹药的黑恶势力。
16.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二、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
公民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至阿坝州公安局扫黑办,或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直接投掷阿坝州公安局扫黑办设置的扫黑除恶举报箱。
2.电话举报
公民可通过公布的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已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绝对安全。
阿坝州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837-2836066.
阿坝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837-2823110.
3.现场举报
公民可直接到公安局举报或向公安民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举报必须实行实名举报,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2.受理举报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一般应在7日内核查回复,重大、复杂线索视情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举报阿坝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五、奖励及兑现方法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0-5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5.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6.抓获黑恶犯罪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对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部门的受理记录时间为准。
奖励资金由阿坝州公安局扫黑办根据专门机关认定的标准,及时核准奖励,由受理举报的单位及时兑现举报人奖金,发放举报奖金秘密进行。
六、保护、保密措施
受理举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信息等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要视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政法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