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情况及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情况
一、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情况
(一)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对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检查情况
由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开展了阿坝州工业园区、县域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状况的检查,在临时突击检查中,未发现有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情况。目前,我州岷江干流沿线工业集中区企业均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企业针对自身环境风险点位设置了围堰和事故应急池等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较为充足。
2.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检查情况
在各县自查的基础上,由州农牧局牵头,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对我州规模化畜禽养殖重点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全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90%左右,粪便污染物处理率在85%左右。在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一是畜禽圈舍设计上大部分都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如“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建沼气池等;二是通过肥料还田等综合处理方式,实现综合循环利用,污染物基本能实现达标排放,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大力进行规范,确保污染物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再上一个台阶。在检查中我州立案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4家,处罚款12.4万元。
3.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检查情况
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我州对10家县级以上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督促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尽快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并要求污水处理厂保证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要准确及时进入国控污染源监控平台,确保我州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州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下,从全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为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解决了基本的运行费用。在州环境保护局的督促下,目前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成并通过验收,实现了正常运行;汶川县污水处理厂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技改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待管网及配套工程建成后实现同步试运行;九寨沟县漳扎镇污水处理厂的技改正在进行,九寨天堂甘海子污水处理厂和黄龙污水处理厂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九寨沟县、小金县、理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设施已通过环保部门的正式验收,实现了监测数据有效上传。目前正在抓紧推进马尔康县乡镇污水处理站(卓克基镇)的建设。另外检查中还对各县的垃圾处理场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按照设计操作规范进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4.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检查情况
由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安全监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配合,对13家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企业的管理情况开展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较规范,渣场落实了“三防”设施,修建有拦渣堤坝和排洪沟等设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管理台帐,设置了专门的危废储存场所,在转运处置中严格执行联单管理制度和转运许可制度。在检查中对4家企业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落实,确保全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台阶。
5.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情况
由州安全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和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对涉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和企业进行了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了全州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按期完成;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全州13县大多数企业基本能在运输、使用、处置重点环节严格执行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监管人员不到位以及危化品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对于出现此类情况的企业,检查组当场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今年,全州13个县共检查企业共203家次,提出整改要求9家,出动执法人员近1136人次,共发放新《环保法》及环保宣传资料600余份。
6. 涉重金属企业检查情况
由州环保局牵头,州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我州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强监督管理,并由环保部门定期开展季度性监督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州范围内所有15户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目前10户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剩余5户企业正在抓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指导涉重企业开展生产废水治理,5户重点涉重企业基本实现了含重金属废水综合治理利用不外排。推进2户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有效地防范了环境安全风险。并由州环保局牵头编制了《阿坝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7. 水泥、制药等重点行业的环境守法检查情况
由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对我州3家水泥厂、2家制药厂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跟踪,综合检查情况来看3家水泥厂的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良好,并立案查处制药厂1家。
(二)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情况
我州共检查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136个,县城饮用水源17个,乡镇饮用水源119个。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方面,一是政府投资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置的界桩、界碑和保护区警示牌进行修缮,保证标识和警示完好;二是加快隔离设施建设;三是大力推进备用饮用水源的建设和划定。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上,我州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重新划定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设置醒目标识,饮用水源保护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较好,检查中未发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违法违规排污口的现象,也无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目前我州已建立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档案库,对部分县城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开展了前期工作。
2.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检查情况
由州林业局牵头,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管,我州确立了“生态立州”战略,以打造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为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检查工作组对我州辖区内九寨、黄龙、四姑娘山、若尔盖湿地、卧龙自然保护区等25个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了实地清理核查,未发现有违规违法建设开发项目和破坏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现象。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重点排查全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由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县环保部门联动,从3月初开始实施了阿坝州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阿坝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建设项目124个,现场检查项目约占各类建设项目的30%,对不执行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依法处罚,限期整改25户,责令停产整改2户,立案查处7户。针对检查结果:一是要求加强环保竣工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按要求办理验收审批文件;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限期整改文件,并抄送州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所在县环保部门。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今年共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建设项目10个,限期整改1个。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解决我州灾后重建项目环评问题,我州不讲困难,不讲特殊,多次向省环保厅汇报争取,使8户企业项目环评审批有了实质性进展,确保项目依法依规运行。另,我州还针对小水电建设项目的环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专门清理整顿,共检查小水电建设项目23家,立案查处16家,处罚款48万元,并按规定责令限期完善项目的环评手续。
2. 清理淘汰落后产能建设项目情况
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对全州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今年我州依法关停淘汰了1户。新建项目中未发现国家明令压缩产能的项目,在州环保局的督促下完成了四川省兆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脱硝系统改造和9户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我州减排降耗工作的推行。
(四)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
由州监察局牵头,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的检查 ,未发现有“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次数等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情况;未发现各县有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引进建设项目的情况;未发现政府领导随意干预地方环保部门正常执法工作的情况。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检查情况
我州非常重视环境信访工作,除州委州政府群众工作局专门负责信访投诉外,另外还开设了“阿坝民生”信箱和书记、州长信箱,渠道畅通,保障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解决群众合理环境诉求。另外,全州“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已经全线开通,由州环境保护局专门负责受理,更好的方便了群众的环保诉求。今年,全州环保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70件,受理率100%,办结70件,办结率100%。从投诉类型上看,涉及大气污染36件,占总数的51.42%,涉及噪声污染19件,占总数的27.14%,涉及水污染13件,占总数的18.57%,涉及固体污染2件,占总数的2.85%。从环境信访受理渠道上看,受理环境信访来信来电68件,来访2件。从处理结果反馈信息来看,均为满意,尤其是城市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情况
环境监管网格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划分,并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一)一级网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要求,阿坝州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阿坝州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负责划定二级网格,组织本级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水务、农牧、城乡建设住房、城管等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应每个二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不少于5人,组长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成立阿坝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接到的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二)二级网格。全州按行政区域共划分14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马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和卧龙特区。责任主体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区。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负责划定三级网格,组织本级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环境保护、水务、农牧和城管等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应每个三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接到的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三)三级网格。原则上按照二级网格内的行政区划,以所辖各乡(镇)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责任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负责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四)四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环境保护监督员。
2.建立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自治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业集聚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将其设为相应网格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