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阿委办发〔2015〕13号)要求,阿坝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5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定。同时,对部分已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经州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是州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州人民政府将及时调整完善州级部门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州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州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附件:1.阿坝第一批州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2.阿坝第一批州级级部门责任清单
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阿坝州监察局
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