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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阿坝州人民政府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火命令》文件解读

2022/10/24 1.5w 阅读 229 点赞

《阿坝州人民政府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火命令》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依法依规落实责任,加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省上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州制定了《阿坝州人民政府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全州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州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内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禁火期,划定森林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该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荒、烧秸秆、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活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2.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并作出安全用火书面承诺,经县(市)人民政府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同意后,在落实管控措施和专人现场监管前提下,按照“四定一灭”(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火灭)要求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州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和设置“防火码”,在关键时节应当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增设临时检查站,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火令,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制度,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实行网格化管理。高火险天气时段,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局、景区管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及时反馈核查热点信息,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州包县、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严格落实各级包保责任,中、高火险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州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督导组定期下沉一线督导检查。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

四、解读机关

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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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