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城市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对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是深化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近年来,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随着阿坝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餐饮业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厨余垃圾数量也不断增加。为避免在餐厨垃圾收转运过程中一些不法公司、商贩将餐厨垃圾中提炼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成“地沟油”,经地下销售渠道重新回到餐桌,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对市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以及部分商家将厨余垃圾乱倾乱倒,污染城市环境的情况发生。为了规范我州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解决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阻梗”问题,为我州厨余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根据我州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厨余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依法加强厨余垃圾行业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事业发展十分必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制定《办法》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二十二条。分别为部门职责、宣传教育、投放要求、收集要求、运输要求、处置要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第一到四条主要规定《办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含义、工作原则,在《办法》中起着统领性作用,集中反映了《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办法》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
第五到七条主要是明确厨余垃圾管理中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八到十条主要规定宣传教育的责任分工和内容要求等。
第十一到十三条主要规范厨余垃圾产生主体、收集单位在清扫、收集、处置环节的资质、设施、管理和台账要求。
第十四条 主要规范投放主体应当承担其厨余垃圾投放的责任,投放厨余垃圾时要按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厨余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第十五到十九条 主要规范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在运输环节的责任范围,明确转移要求、厨余垃圾处理系统中禁止的一系列行为,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二十到二十一条 主要规范群众监督方式,明确了单位及工作人员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责任承担和处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办法》自2019年1月3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