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坝州制定了《关于拟提拔任用州管干部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拟提拔任用州管干部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工作。
一、明确征求意见对象。《办法》规定:正科级提拔为副县级的,副县级提拔为正县级的;副县级到副县级相对重要岗位的,正县级到正县级相对重要岗位的;提拔担任州属事、企业领导职务的,从事、企业单位提拔到行政单位任领导职务的及其他有必要的干部任用事项须征求州纪委意见。
二、确定征求意见时限。纪检部门提供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原则上以拟提拔任用州管干部人选现任职务任期内的情况为依据,任现职务时间较长或较短的,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依据。
三、规范回复意见内容。明确表达意见为“在党风廉政方面没有发现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可不影响提拔任用;暂缓提拔任用;不能提拔任用”四类。
四、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组织部门除了向同级纪委征求意见外,还应征求拟提拔干部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了解基层对其有无信访反映问题及办理情况。考察期间,从正科级推荐为考察对象的,各县由县纪委书面向考察组提供党风廉政情况;州级部门、州属事、企业单位由所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纪检组(纪委)提供,未设纪检组(纪委)的,由党组(党委)提供。(阿坝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