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更加简化
省财政厅负责人就家电下乡政策答记者问(之三)
问:在简化农民领取补贴手续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4月底,省财政厅会同家电下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补充并转发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作出重大调整,大幅度简化了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按照规定,我省从2009年5月1日至7月31日,实行销售网点代理补贴审核改革试点,农民在销售网点即可办理补贴申领手续,办理好补贴申请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到补贴资金,比原办法缩短一半时间以上。
对我省阿坝、甘孜、凉山等少数民族县及享受民族待遇县,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没有实行“一折通”的地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销售网点再与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清算的办法(具体由州和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问: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农民如何申报领取补贴资金?
答:2009年5月1日至7月31日,我省实施销售网点代理补贴审核改革试点期间,根据购买农民户籍所在地及购买发生地的不同情况,分以下三种方式领取补贴。
1、本省农民在本省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储蓄存折等资料。出售补贴产品的销售网点查看购买农民的相关身份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农民购买后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原件和购买人户口簿 (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销售网点所在的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2、本省农民在外省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要提醒督促销售网点在家电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信息,再持产品标识卡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机构申领补贴。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当事人。
3、外省农民在本省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必须及时在家电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信息,购买农民回户口所在地申领补贴资金。
问:为什么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必须开具发票?
答:发票既是确保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凭证,又是享受财政补贴最关键的凭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必须索要发票,这是维护售后服务等自身权益的需要。
开具发票是销售网点应尽的义务。在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时,明确要求参与企业合理分配生产销售环节及各级经销商之间利润。因此,任何销售网点不能以增加税负为由不开具发票。
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怎么办?
答:可与中标生产企业或中标销售企业联系。中标生产企业应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中标销售企业应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如果中标生产企业或中标销售企业未能履行有关承诺,可以拨打工商管理部门“12315”、商务部门“12312”举报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