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马尔康市等19处烈士陵园及红军烈士墓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2021/12/02 1.8w 阅读 109 点赞

为依法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完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制,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烈士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题研究决定,同意马尔康市等19处烈士陵园及红军烈士墓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将州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公告如下:

马尔康市烈士陵园、金川县烈士陵园、小金县烈士陵园、小金县达维烈士陵园、阿坝县烈士陵园、若尔盖县烈士陵园、若尔盖县求吉烈士陵园、若尔盖县唐克烈士陵园、红原县邛溪镇烈士陵园、红原县刷经寺烈士陵园、红原县亚克夏山红军烈士墓、壤塘县烈士陵园、壤塘县上寨烈士陵园、汶川县烈士陵园、理县烈士陵园、茂县烈士陵园、松潘县烈士陵园、九寨沟县烈士陵园、黑水县烈士陵园。

阿坝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