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3日-7月1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 反馈问题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省整改任务第二十项) |
| 责任单位、责任人 |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余光亚 |
| 联系电话 | 0837-2822901 |
| 整改措施 | 一是按照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目标要求,会同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以阿州淘能办〔2017〕1号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马尔康市燃煤锅炉进行摸底。二是根据摸底情况,以阿州淘能办〔2017〕2号文件,将《阿坝州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报州政府审定。三是经州政府审定同意,以阿州淘能办〔2017〕3号文件印发《阿坝州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全面淘汰马尔康市排查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明确实施步骤,6月2日前完成排查,11月10日前全面淘汰;方案还从组织保障、考核问责等5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四是马尔康市政府按照全州统一部署,主动作为督促、指导4户燃煤锅炉企业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改造”等工作。五是为防止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组成工作组于2018年3月、6月两次对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核查,开展“回头看、回头查”专项行动。 |
| 整改目标 | 全面淘汰马尔康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2018年3月、6月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对已淘汰的4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回头查”专项督察,其中州医院、州雪源食品厂、马尔康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并办理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登记,为防止死灰复燃,淘汰的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分割。马尔康白尔玛洁雅洗衣坊为节约成本,以前在生物质燃料中添加少量燃煤,在相关部门的强力督办下,企业不再在生物质燃料中添加燃煤并作出书面承诺,马尔康市政府制定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白尔玛洁雅洗衣坊进行抽查检查,并作详细检查记录,确保该企业不使用燃煤作为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