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州委州政府立即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6月20日,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专项整治总体要求
《方案》从4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方案》要求各县(市)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基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自然灾害承灾体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排查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按照用地性质进行分类,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屋为城镇自建房,集体和其他土地上的自建房为农村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聚焦农家乐、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酒吧、KTV、网吧、体育健身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和疫病集中隔离场所,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等房屋建筑,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四、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分为排查和整治两个阶段,并分别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方案》要求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2022年12月31日,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方案》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精准排查和判定。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和建设合法合规性等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实施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推进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四是加强数据管理。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及时归集排查整治信息,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准确性。
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举措
一是严控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三是清查整治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重点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违规经营、违反耕地保护规定等各类违法建设活动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州、县两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实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七、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责任
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州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属地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属地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乡镇、村(社区)要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文化体育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