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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阿坝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阿坝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5/01/14 4.7k 阅读 426 点赞

  政策或文件:《阿坝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阿坝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

  我州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步构建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医保体系,三种医保政策参保率达 99.40%。2014年底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5万余人,新农合参合人已达68.65万人。

  按照省、州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求,我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建立, 2014年12月已实现首例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参保(合)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可进一步减轻参保(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

  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参保(合)人不单独缴费。

  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后需个人负担实际发生的、合规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

  三、大病保险的待遇规定

  经城居保、新农合报销(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居保实际补偿比例最低不低于60%,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最低不低于50%,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给予赔付,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

  参保城镇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1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60%赔付;20001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65%赔付;50001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70%赔付;100000元以上的按75%赔付。

  (二)农村居民

  具体赔付比例:参合农村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1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50%赔付;20001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55%赔付;50001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70%赔付;100000元以上的按75%赔付。

  四、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合)城乡居民享受大病保险的时间节点与城乡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待遇享受时间节点一致。

  五、大病保险费用理赔及结算方式

  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在联网医院为大病保险受益人提供即时结算服务。

  垫付理赔结算服务。参保(合)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待出院后在本人医保或新农合关系所在地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同步结算。

  备注:

  按照规定,经招标确认我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标保险公司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中心支公司,服务期限为: 2015-2017年 (含试行期一年),由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规定为城乡居民进行大病保险理赔服务。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