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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02 1.8w 阅读 74 点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阿坝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州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推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坚持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市)、乡(镇)各级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总里程的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路长制”。进一步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各条农村公路路长,建立“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形式。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隐患排查、绩效管理等四项制度。建立责任档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路长制工作常态化开展。全覆盖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开路长姓名、职务、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到2021年底,实现路长制工作有效运行,成效明显。

(二)强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面清扫、坑函修复、杂草清除等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路面整洁、排水畅通等。全面完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公示牌;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巡查、养护等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公路桥梁使用寿命;建立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技术状况评定、危桥整治长效机制等,实现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运营服务水平明显提升。2022年底,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列养率达到100%。

(三)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健全路政管理机构,按照“三级三员”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双超”治理,强化路产路权保护。积极开展以政府为主导,公安、交通、住建、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各类侵占公路、损害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让“爱路护路、人人有责”观念深入人心。

(四)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农村公路PQI评定频率每年应不低于1次),根据检测评定结果、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条件,科学制定养护工程实施计划,推动养护工程落实落地。2022年,实现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中等级以上农村公路比例不低于75%。

(五)全面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组建养护工程师队伍,提高养护专业化水平。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根据桥梁使用年限、交通状况、环境侵蚀与缺损发展状况,以及养护时间确定检查时间。对冲刷较大的桥梁基础,每年洪水期后必须检查一次,正常情况下可2-3年检查一次。鼓励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桥梁等结构物开展定期检查。

(六)加快机械化养护中心建设。按照“有机械、能运作、有人员、有场地”原则,建设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购置必要的机械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各类型养护机械人才的培养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公路机械养护水平和应对自然灾害的抢险保通能力。

(七)推进管理养护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农村公路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手机APP、PC等终端,加强对公路巡查、养护作业、路长制管理、农客车辆运行情况监督。

(八)加强安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安全管理新机制。

(九)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按照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畅、安、舒、美”发展方向,开展农村公路交叉路口“六个一”等专项工程建设,完善旅游公路观景台、公共厕所、停车休息区等便民服务设施。推进路域环境治理、“路宅路田”分家,开展公路确权试点,探索盘活农村公路资产开发利用途径,提升农村公路环境的洁化、绿化和美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

五、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交通运输部定点帮扶培训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实施过程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动我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1.明确州级部门责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细化相关制度,制定考评办法,严格实施考评,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州级承担部分,并纳入预算管理;会同州交通运输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拓宽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建立补助资金增长机制。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市)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清理农村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县(市)公安、应急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的交(竣)工验收。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林业草原局负责指导县(市)简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州审计局负责指导全州审计系统做好相关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2.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细化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加快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分类推进市场化养护改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公路沿线家庭或个人,为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作为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要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3.压实乡村两级责任。乡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完善乡级交通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养护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是乡村道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要通过制定乡(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保护好路产路权。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承担实施通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和养护工程。

(三)严格资金保障

1.全面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文件要求,全省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它支出。

2.强化日常养护资金保障。各县(市)政府在养护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足额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2021年起,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省、州、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隧100元/年•延米,其中,在省级财政承担30%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原则承担20%(州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考情况拨付资金),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3.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规范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绩效考核。州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的绩效管理,严格考核。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