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
缴存范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6〕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切实维护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通知》(阿府办发〔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缴存对象
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二、缴存比例和基数
(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各6%。
(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州上年度政府公布最低月工资标准,同时不得超过我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经费来源
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由财政核拨的,单位应缴部分纳入部门预算,由财政统一支付;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单位应缴部分由聘用单位自筹经费缴存,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7年1月起执行。各单位于2017年1月底前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请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