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6〕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4日
阿坝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办发〔2016〕4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助推健康精准扶贫工作,现就2016年全州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安排。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我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制定《阿坝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州人民医院及州藏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重点学科建设、医院内部管理、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等综合改革,力争在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州卫计委,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州、县(市)分别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三五”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责任。围绕本地区发病率、外转率高的前10个病种,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政府投入补偿政策适度向民族医疗机构倾斜。(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的办医体制,进一步巩固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建立完善州、县(市)公立医疗机构以及综合医院与民族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完善医院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突出按床位、住院人次、门诊人次为重点的考核补偿新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开展考核评价。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州深化改革办,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州、县(市)卫生计生系统现有编制总量内,根据州、县(市)公立医院服务人口、日均门诊人次、日均住院服务人次和技术能力水平等,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深入调查研究,在州人民医院和州藏医院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群众满意度紧密联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各县(市)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6〕16号)精神,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符合本县(市)实际的薪酬制度。(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对州、县(市)公立医院控制医疗费用的监督考核,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和通报制度。各县(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幅度。2016年,公立医院总收入增幅有所降低,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总体控制在5%以内,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有所提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落实健康精准扶贫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健康精准扶贫工作措施,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信息系统,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及相关减免政策,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计生工作帮扶机制。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支持在州人民医院推行日间手术试点,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扶贫移民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做强医疗联合体。全面落实省医院阿坝分院、华西口腔医院汶川分院、省医院托管金川医院等改革举措,持续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州卫计委,汶川县、金川县人民政府)
二、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九)提高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参保(参合)率达97%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年,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扩大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发展城乡居民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职能,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2017年起,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医院、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支付比例稳定在50%以上,医疗费用报销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合理确定符合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慈善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机制。(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总工会、州残联、州红十字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制定完善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结合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全面推行总额付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支持州医院和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工作,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市场秩序。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十四)加快慢病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生态、精准扶贫、卫生计生各类发展资金,大力支持康复体系建设,强化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到2016年底,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成房屋、设备、技术、人员管理配套、康复服务功能较齐全、民族医药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郁的康复室(中藏羌医馆),中心卫生院运用适宜技术和食药疗保健技术达20项以上。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2个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康复(中藏羌医)角,配备简易康复诊疗设备,能够开展康复保健适宜技术5项以上。2015年已经建成的州、县(市)、乡(镇)、村各级康复科(室)要进一步完善科室管理,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深化基层签约服务。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范围,明确签约服务的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激励约束机制。2016年,县城所在地辖区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医疗风险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四项基金”计提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职尽责,破解基层首诊瓶颈。具备执业资格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可增加2-3个相近专业执业类别。(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利用义诊巡诊、流动医院、巡回医疗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患者双下沉。大力推广汶川经验,按照四病(即: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慢性乙肝)先行,三师(即:体检师、咨询师、治疗师)共管,建立实现急慢分治的有效途径,完善县(市)级医院慢病管理服务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县(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利益分配机制、医疗保障模式和健康管理方式。强化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考评,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推进医教研协同。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人才需求和培养规划。加强阿坝卫校建设,支持开展联合办学,拓展办学专业,提高基础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能力和水平,健全继续医学教育体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启动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鼓励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3+3农村医学生招录和培养,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履约。扩大全科医师、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规模,深入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乡村全科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创新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5121”工程,积极培养、遴选、推荐国医大师、省名中(藏、羌)医、省优秀中(藏、羌)药师和拔尖中青年中(藏、羌)医师工作。(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
(二十一)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县(市)要对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应保尽保,为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住房用地。(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全民预防保健制度
(二十二)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健全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二十三)提高资金效率。全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5元/人,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资金补助5元/人)。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按规定比例拨付资金。(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实施健康促进行动。各县(市)分别制订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绩效考核。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残联)
(二十五)完善疾病防控机制。大力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启动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坚持医防协同、防治结合,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综合治理,规范疫苗管理,健全艾滋病、乙肝、结核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模式。(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二十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按规定比例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艾滋病免费治疗药物和老年人、儿童基本用药供给。(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财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七)全面推进药械集中采购。推动建立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二类疫苗采购形成“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机制。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按照药品配备有关指标要求,上网阳光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阳光积分。进一步扩大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阳光采购类别,将二类疫苗和部分医药试剂纳入集中上网阳光采购。把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公立医院改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建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情况定期通报及约谈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配送情况调研,探索带量采购、集中配送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机制。压缩药品流通环节,探索建立“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切实加强药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保障药品足量及时供应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八)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安排部署,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消费信息共享试点。(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商务局)
七、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
(二十九)统筹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州、县(市)、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医疗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政府信息办)
(三十)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积极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广普及居民健康卡,加快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完善电子处方认证和互联网医疗监管评价机制。在汶川县开展远程影像、心电、检验检查等健康信息化建设示范县建设试点,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统计局、州政府信息办,汶川县人民政府)
(三十一)建设三医财政资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平台和数据资源,搭建三医财政资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三十二)严格审批权限。科学制订“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和远程医疗系统,构建分工明确、功能互补、满足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港、澳、台独自医疗机构外,床位在100张(含100张)以上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所有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第三方独立医学检验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由州卫计委负责。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由县(市)卫计局负责。(州卫计委)
(三十三)推动政策落实。制定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在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加强儿科能力建设,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实施优质护理服务,扩大护理岗位管理覆盖范围,推进护理事业持续发展。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效转诊机制,规范老年疾病诊疗行为和延续性护理服务,探索多学科护理团队服务模式,促进老年医学发展,提高老年患者医疗护理质量。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和中医药与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机制。(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
(三十四)规范多点执业。落实进一步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意见,探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含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域内多点执业,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组织保障
(三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强化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医改工作。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将年度医改重点任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建立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及基层成熟经验,力求在医改重点难点、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要健全医药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督促检查和对各县(市)医改指导力度,建立问责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医改目标任务。(州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委州政府政研室、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