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6〕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
《阿坝州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阿坝州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激励约束,全面调动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卧龙特别行政区促投资、推项目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四川省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卧龙特别行政区、州级重点项目业主。
第三条 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以完成年度投资和重点项目任务为目标,采取年终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建设批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的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具体推进工作措施情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情况、项目要素保障情况、项目协调服务情况等内容。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年终考核占80%,季度考核占20%。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年(季)度执行情况(30分),重点项目年(季)度执行情况(30分),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情况(10分),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10分),项目要素保障情况(10分),项目协调服务情况(10分)。
第五条 对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制定投资项目推进方案和推进措施情况、各项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情况、为重点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情况、项目要素保障情况、项目协调服务情况等内容。
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年终统一评分。其中: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0分),新开工重点项目开工情况(20分),为重点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情况(10分),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10分),项目要素保障情况(10分),项目协调服务情况(10分)。
第六条 对州级重点项目业主的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业主与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情况等内容。
每个州级重点项目单独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年终统一评分。其中:投资完成情况(60分),重大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20分),业主与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情况(20分)。
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州级部门纳入州级重点项目业主的考核范畴。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季度考评:州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的投资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经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复核后联合发文通报。
年终考评:各县(市)、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卧龙特别行政区、州级重点项目业主对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报州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初审。州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自查自评情况,结合日常考评统计结果,对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提出初审意见;对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州级重点项目业主,则依照自评情况和平时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定提出初审意见。
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对州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提交的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州级重点项目业主初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研究提出综合考核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根据考核结果,评定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县(市)、先进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先进重点项目业主和先进个人,由州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具体表扬方案由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
第九条 对在考核中获得先进的县(市)和州级重点项目业主,在次年前期工作经费分配额度及项目申报争取份额上给予一定倾斜。对考核分数较低的县(市)和州级重点项目业主,将适当缩减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配额度和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争取份额。具体方案由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拟定。
第十条 对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县(市)、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州级重点项目业主,由州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各县(市)和卧龙特别行政区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本地区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的激励引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