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州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州政府近日印发《阿坝州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明确了二十六条逗硬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州外来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
《阿坝州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发布。根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若对投诉办理推诿、敷衍、拖延,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规定》所称外来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含侨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及国内省外在州投资企业。外来企业在申办、筹建、终止企业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就投资方面的争议,履行合同、协议和章程中的争议,与行政机关的争议,以及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害外来企业合法权益事项,向政府设立的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提起投诉处理。州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负责具体事项的受理、协调和处理,23个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规定》明确,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及工作人员,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害外来企业合法权益的,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什么出台《规定》?
参与《规定》起草的州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州司法局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办公室)主任王军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州根据《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并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我州的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
二、新规扩大主体范围
《规定》共计七章二十六条。第一章界定了外来企业及外来企业投诉。《规定》所称的外来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含侨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以及国内州外在州投资企业。王军表示,《规定》从制度上扩大了投诉主体范围,这对树立我州良好对外开放形象,更好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三、该到哪里去投诉?
《规定》规定,州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是政府负责处理外来企业投诉事务的专门机构,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明确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外来企业投诉机构的设立。
四、哪些事项可以投诉?
《规定》明确,外来企业可以就下列争议进行投诉:一是投资方面的争议;二是履行合同、协议和章程中的争议;三是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四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害外来企业合法权益事项;五是其它争议。
五、敷衍投诉将被追责
《规定》对投诉机构及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外来企业投诉机构和处理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和制定投诉的范围、方式和投诉受理、办理程序;针对损害阿坝州对外开放形象的行为,州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有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利。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投诉中心交办或转办的投诉事项需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规定办理,对推诿、敷衍、拖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