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市
政策政策解读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解读

2012/07/09 1.6w 阅读 193 点赞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敬业乐教,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动全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促进我州教育发展新跨越,州人民政府2012年7月出台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阿府办发〔2012〕2号)。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在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要制定实施细则?主要为了规范哪些内容?

  答:奖励办法出台后,为配合奖励办法的实施工作,使奖励办法更具操作性,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获得奖励的条件、奖励认定、审批程序等。

  二、明确奖励的范围是什么?奖励有哪几种类型?

  答:奖励的范围是:州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工作的教师、教育工作者。

  奖励的类型主要有:连续教龄满30年及以上的教师,退休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各县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州直属学校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所在县标准执行;从教期间,获得三次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并保持荣誉且连续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充分考虑学校所在的地区类别、海拔高度、艰苦程度等因素,分别设立100——500元/人.月的工作奖励资金。

  三、对于国家、省、州级奖励如何认证?

  答:奖励认定如下:

  1.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确认为国家级表彰奖励。

  2.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联合)奖励确认为省部级表彰奖励。

  3.省直部门(单位)奖励确认为省级部门表彰奖励。2010年9月底前,由州委、州政府或原州人事局和州级部门联合表彰奖励视同省级部门表彰奖励;2010年10月起,获得州委、州政府通报表扬的“阿坝州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视同省级部门表彰奖励。

  四、设立100——500元/人.月的工作奖励资金的原则是什么?

  答: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充分考虑学校所在的地区类别、海拔高度、艰苦程度等因素,分别设立100——500元/人.月的工作奖励资金。同时,还应考虑同类区县际之间的平衡因素,在综合考虑城乡教师教学任务的基础上,适当向高中教师倾斜。具体奖励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参考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州直属学校的奖励标准按所在县县城学校的标准执行。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奖励资金参考标准为:马尔康、金川、小金、汶川、理县、茂县、松潘、九寨沟、黑水县:县城学校200-400元,农村学校100-300元。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县城学校300-500元,农村学校200-400元。

  五、奖励审批由哪些部门实施?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答:审批部门:从教期间获得三次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认定由各县教育局报州教育局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连续教龄认定按照所在学校隶属关系报州、县教育局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表彰奖励以证书、奖章和表彰文件为准。

  审批程序:1.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按照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向州、县教育局提交退休申请和表彰奖励证书原件。2.根据核定的表彰等级和连续教龄等情况,认定符合一次性奖励的,由州、县教育局会同州、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后予以支付。

  六、奖励怎样申请?

  答: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师将书面申请和“一次性奖励政策申报表”(见附件)报任教学校,由任教学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逐级审批。

  七、奖励政策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一次性奖励政策,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