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市
政策政策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7/28 1.9w 阅读 455 点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阿府办发〔2015〕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0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州医药资源优势,加快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不断增强竞争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工作计划

(一)自主创新驱动计划。健全企业为主导的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由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平台。整合全州医药资源,联合省内外相关药业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道地中藏药材种植开发、中藏羌新药研发等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构建产、学、研、医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资源型共性平台。到2020年,形成3个省级各类创新平台,5个州级各类创新平台。加快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医药职务性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成果完成人以技术入股、技术有偿转让、职务成果奖励等方式的激励,支持成果完成人自主进行转化或产业化,加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交易、投融资等服务体系建设。

(二)新兴产业引领计划。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装备、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2015年基本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改造任务。支持医药领域信息通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技术间的产业融合。支持开展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种植推广力度,打造川西北高原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基地,推进药材种植业发展。支持开展医药科考、健康体验和医药文化旅游,发展壮大医药第三产业。引进和培育龙头药业企业,打造汶川—茂县医药创新产业带,培育发展3户产值上亿和10户产值上千万的药业企业,推进医药产业优化发展。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努力以健康管理统领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依托民营和公立的医疗、健康、养老等各类服务机构,构建涵盖老年医疗保健、特需医疗、健康体检及咨询、美容健身的多元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产业链。

(三)道地优势提升计划。深入挖掘我州中藏羌医药上的传统优势,加大珍稀濒危药材保护和道地中药材产业化开发力度,开展全州中药资源普查,加强珍稀濒危品种和道地药材良种保护、繁育体系建设。2020年,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8万亩,建成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基地2个。大力开展中药和民族医药创新,支持开展道地名贵药材饮片和保健食品等新产品研发,加快名优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加强对藏羌医名方、验方、民间方和医院制剂方的收集、筛选,开发一批疗效独特的藏羌医药新品种。狠抓中药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试点推进中药溯源体系建设,打造重点中藏羌药材道地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    

(四)市场流通拓展计划。推行创新药械优先挂网、进医院、进药房,加强药械零售终端体系和配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智慧药房。鼓励医药电子商务与物流、支付、信用、融资等要素的集成和创新模式,推进大宗药材交易和集散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市场流通渠道。

(五)医药人才支撑计划。制定我州医药产业人才培养规划,编制医药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加强对高精端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优秀人才汇集机制,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强与省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对现有在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到大专院校深造,培养一批优秀人才。

(六)开放合作招引计划。支持国内外、省内外知名企业与我州医药企业合资合作,注重引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等产业高端项目。鼓励和支持医药企业“走出去”,承接国内外医药外包,促进我州企业与国内外医药行业标准的对接,搭建国内外行业交流展销和学术研讨平台,吸引国内外医药行业和大型企业在我州设立研发机构和分公司。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医疗及健康服务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协调州工业发展、科技、卫生、中藏羌医药、药品流通等方面财政预算资金,各专项按部门归口,联动支持,采取后补助、奖励和风险补偿支持方式。为支持医药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可申报政府相应的支持专项。

2.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创新产品首次在州内产业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金转化补助,所需资金在州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3.对新药临床前和临床期创制研发分阶段予以支持。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按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完成临床试验I、II、III期的,分别按当期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资金在州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4.对创新投资进行风险补偿。对投资国家1、2类新药和第三类大型医疗设备研发创新失败,同时单个项目研发投资已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对已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采用科研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风险补偿,所需资金在州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因投资此类项目而导致经营性亏损的,经责任认定,不计入经营绩效考核。

5.对获得国家级医药行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开发类平台,可以资本金、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服务类平台,可根据服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州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6.对获得GAP认证的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和成功对珍稀濒危野生药材进行规模化种植的,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资金在州农业、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7.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的,按超过上年研发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对新版GMP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补助和贴息支持。所需资金在州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8.对兼并重组州内企业并继续保留原有药品批文和技改扩能的,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收购资金折算资金成本,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州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9.支持设立医药产业创新、创投基金。在医药领域采取市场募集、政府引导的方式设立多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支持依托州内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以及知名企业设立转化医学创新基金,以州级政府投入或与州级以下政府共同投入予以支持。支持以社会资本为主、财政资金参股方式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社会力量募集或捐献出资成立医药医疗公益性创新基金。

(二)科研、成果转化及人才促进政策

1.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性医药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分配权制度改革,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性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对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医药类职务发明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按转化收益中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加强医药医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各项权益。

2.改进对医药领域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机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凭新药证书可作为破格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州级以上人才计划。其他主研人员可凭新药证书、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凭专利证书作为重要科研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依据。对在州内成功进行产业化的主要贡献者进行科研绩效考核和评价额外奖励,优先列入人才奖励计划。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科研人员,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兼职兼薪方式参与产学研合作,参与或主持企业科研活动。支持对科研人员横向课题成果享有非职务性知识产权,同时鼓励个人独立非职务创新(可与所在单位约定),所形成的非职务性科研成果或授权专利比照上述办法纳入单位对个人考核和评价。

(三)公共采购、价格及市场推广鼓励政策

1.在州级医保、新农合和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时,同等条件下,我州符合规定的新药、独家品种和大品种优先纳入,并支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我州重大新药,及时评审和遴选,并按规定纳入上述省级有关目录,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有关目录。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优质优选、就近供应、降低成本”的原则采购使用本地药品。

2.支持本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临床治疗空白、针对大病种和特殊病种、市场潜力大的各类新药,参与我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化学药、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以及治疗用或预防用生物制品,在进医院过程中,随时申请,及时审定。对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3.逐步扩大医疗健康服务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对州产药械的采购,对医院实际采购州产药械的比例进行考核。州内药品应急储备采购、应急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和定点储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制定我州低价药品目录,将符合规定的州企重点品种纳入目录,直接挂网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4.支持民营医院优先采购本地医用设备,对我州医药器械企业首台套市场推广,按首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所需资金在州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5.社会办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四)投融资及信贷支持政策

1.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各类担保、保险机构为医药中小企业、医药行业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提供担保。

2.发挥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医药中小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引导重点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选择合适的上市途径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挂牌融资,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   

3.支持社会办医或投资医疗健康业,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或将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为担保,申请抵押贷款。支持投资医疗健康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政策落实。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自主创新和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和服务规程,并纳入政务公开范畴,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有关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州直部门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并进行预算统筹。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州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联席会议主要统筹研究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意见,协调解决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优先支持事项和重大奖励事项,督促部门和相关县落实有关政策意见等。组建阿坝州医药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

(三)抓好服务保障。着力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效率,州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构建全过程高效医药产品注册审查、审批和服务系统。卫生计生部门要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制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具体实施意见。

支持和抓好医药企业在投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要素保障协调和服务,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抓好规划、环保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绿色发展。

附件:相关工作任务分工表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相关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

工作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口负责相应工作)

1

自主创新驱动计划

健全企业为主导的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由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平台。整合全州医药资源,联合省内外相关药业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道地中藏药材种植开发、中藏羌新药研发等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构建产、学、研、医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资源型共性平台。到2020年,形成3个省级各类创新平台,5个州级各类创新平台。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快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医药职务性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成果完成人以技术入股、技术有偿转让、职务成果奖励等方式的激励,支持成果完成人自主进行转化或产业化,加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交易、投融资等服务体系建设。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2

新兴产业引领计划

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装备、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2015年基本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改造任务。支持医药领域信息通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技术间的产业融合。

州经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支持开展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种植推广力度,打造川西北高原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基地,推进药材种植业发展。支持开展医药科考、健康体验和医药文化旅游,发展壮大医药第三产业。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畜牧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引进和培育龙头药业企业,打造汶川-茂县医药创新产业带,培育发展3户产值上亿和10户产值上千万的药业企业,推进医药产业优化发展。

州经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

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努力以健康管理统领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依托民营和公立的医疗、健康、养老等各类服务机构,构建涵盖老年医疗保健、特需医疗、健康体检及咨询、美容健身的多元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产业链。

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商务局

3

道地优势提升计划

深入挖掘我州中藏羌医药上的传统优势,加大珍稀濒危药材保护和道地中药材产业化开发力度,开展全州中药资源普查,加强珍稀濒危品种和道地药材良种保护、繁育体系建设。

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州经信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农业畜牧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2020年,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8万亩。

州农业畜牧局、州经信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

2020年,建成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基地2个。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经信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农业畜牧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

大力开展中药和民族医药创新,支持开展道地名贵药材饮片和保健食品等新产品研发,加快名优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加强对藏羌医名方、验方、民间方和医院制剂方的收集、筛选,开发一批疗效独特的藏羌医药新品种。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经信委、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狠抓中药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试点推进中药溯源体系建设,打造重点中藏羌药材道地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

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州经信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农业畜牧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4

市场流通拓展计划

推行创新药械优先挂网、进医院、进药房,加强药械零售终端体系和配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智慧药房。

州卫计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鼓励医药电子商务与物流、支付、信用、融资等要素的集成和创新模式,推进大宗药材交易和集散市场建设,不断拓展市场流通渠道。

州商务局、州经信委、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

5

医药人才支撑计划

制定我州医药产业人才培养规划,编制医药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加强对高精端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优秀人才汇集机制,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强与省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对现有在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到大专院校深造,培养一批优秀人才。

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

6

开放合作招引计划

支持国内外、省内外知名企业与我州医药企业合资合作,注重引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等产业高端项目。鼓励和支持医药企业“走出去”,承接国内外医药外包,促进我州企业与国内外医药行业标准的对接,搭建国内外行业交流展销和学术研讨平台,吸引国内外医药行业和大型企业在我州设立研发机构和分公司。

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局

7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医疗及健康服务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统筹协调州工业发展、科技、卫生、中藏羌医药、药品流通等方面财政预算资金,各专项按部门归口,联动支持,采取后补助、奖励和风险补偿支持方式。为支持医药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可申报政府相应的支持专项。

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农业畜牧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创新产品首次在州内产业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金转化补助,所需资金在州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

对新药临床前和临床期创制研发分阶段予以支持。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按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完成临床试验I、II、III期的,分别按当期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资金在州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

对创新投资进行风险补偿。对投资国家1、2类新药和第三类大型医疗设备研发创新失败,同时单个项目研发投资已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对已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采用科研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风险补偿,所需资金在州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经信委

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因投资此类项目而导致经营性亏损的,经责任认定,不计入经营绩效考核。

州国资委

对获得国家级医药行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开发类平台,可以资本金、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服务类平台,可根据服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州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经信委、州卫计委

对获得GAP认证的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和成功对珍稀濒危野生药材进行规模化种植的,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资金在州农业、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经信委、州农业畜牧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的,按超过上年研发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对新版GMP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补助和贴息支持。所需资金在州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州经信委

对兼并重组州内企业并继续保留原有药品批文和技改扩能的,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收购资金折算资金成本,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州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州经信委

支持设立医药产业创新、创投基金。在医药领域采取市场募集、政府引导的方式设立多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支持依托州内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以及知名企业设立转化医学创新基金,以州级政府投入或与州级以下政府共同投入予以支持。支持以社会资本为主、财政资金参股方式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社会力量募集或捐献出资成立医药医疗公益性创新基金。

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卫计委

8

科研、成果转化及人才促进政策

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性医药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分配权制度改革,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性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不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对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医药类职务发明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加强医药医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各项权益。

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国资委

改进对医药领域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机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凭新药证书可作为破格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州级以上人才计划。其他主研人员可凭新药证书、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凭专利证书作为重要科研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依据。对在州内成功进行产业化的主要贡献者进行科研绩效考核和评价额外奖励,优先列入人才奖励计划。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才办、州教育局、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卫计委、州国资委

9

公共采购、价格及市场推广鼓励政策。

在州级医保、新农合和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时,同等条件下,我州符合规定的新药、独家品种和大品种优先纳入,并支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我州重大新药,及时评审和遴选,并按规定纳入上述省级有关目录,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有关目录。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优质优选、就近供应、降低成本”的原则采购使用本地药品。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

支持我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临床治疗空白、针对大病种和特殊病种、市场潜力大的各类新药,参与我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化学药、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以及治疗用或预防用生物制品,在进医院过程中,随时申请,及时审定。对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州卫计委

逐步扩大医疗健康服务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对州产药械的采购,对医院实际采购州产药械的比例进行考核。州内药品应急储备采购、应急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和定点储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制定我州低价药品目录,将符合规定的州企重点品种纳入目录,直接挂网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

支持民营医院优先采购本地医用设备,对我州医药器械企业首台套市场推广,按首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所需资金在州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州经信委、州卫计委

社会办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州发展改革委、州卫计委

10

投融资及信贷支持政策

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各类担保、保险机构为医药中小企业、医药行业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提供担保。发挥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医药中小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引导重点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选择合适的上市途径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挂牌融资,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

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科技知识产权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支持社会办医或投资医疗健康业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或将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为担保,申请抵押贷款。支持投资医疗健康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